二、報名截止期間:2017年10月14日止。
三、比賽時間地點:
初賽四場(高雄、台中、花蓮、台北)
2017/09/30(六) 14:00高雄市高醫國際會議中心演藝廳 @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
2017/10/01(日) 14:00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@台中巿三民路三段129號
2017/10/04(三) 14:00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19號聚場 @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144號
2017/10/14(六) 14:00東森南港攝影棚 A棚 @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72號
複賽(台北)
2017/10/29(日) 東森南港攝影棚 A棚 14:00@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72號
四、報名方式:
1.初賽-以個人報名參賽。
2.四場初賽將取每校前三名分數最高者,組隊參加複賽。若該校參賽選手成績排序未達三人晉級,將喪失複賽資格。
五、比賽辦法:
1.專業評審:音樂製作人-丁曉雯、辛龍、周治平、洪敬堯、薛忠銘(依姓氏筆畫排序)。
2.比賽內容:個人獨唱一曲(限30秒) ,現場以「清唱」為主,亦可自備樂器(須提前告知如吉他)。評審老師有權視現場狀況延長演唱時間或指定表演曲目(建議同學多選擇一首歌曲備用)。
3.計分方式:由三位評審老師針對個人音色及表演給分,三位評審老師給予之分數加總計分,作為個人參加複賽選拔之依據。
4.晉級通知:四場初賽結束後,個人分數會依據所屬之學校排序,同校分數最高前三者,將代表學校參加複賽。若該校只有兩位學生參賽即喪失參與複賽之資格。
5.初賽結束預計選出12隊(亦即12所學校),10/16公布入選學校及個人之名單,並取得10/29複賽資格,詳情請見「青春最強音」粉絲團。
6. 若參與場次表現不佳,可報名其他場次,參與場次不得超過兩場,取個人最優之成績作為複賽評選分數,但同一場次不得重覆報名比賽。
7.主辦單位對以上比賽辦法,保留修改之權利。
六、獎酬辦法:
1.複賽階段前六強隊伍,可取得晉級總決賽之資格,參與兩岸學校PK賽。
2.複賽冠軍隊伍(同校三人),獲得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*。
*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,主辦單位依法代獲獎者扣繳10%稅額。
註: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,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,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。
七、注意事項:
參賽人及參賽隊伍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所完成之著作(包括但不限於語文、錄音、錄影、表演及視聽著作等)永久授權主辦單位「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」(下簡稱東森電視)或東森電視指定之人有權為任何方式之使用及利用(包括但不限於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傳輸等),無需另行給付參賽人、參賽隊伍或著作人其他任何費用。
參賽人或參賽隊伍並同意東森電視為前開權利行使之必要,得無償使用參賽人或參賽隊伍之肖像與姓名,東森電視無須另行給付參賽人或參賽隊伍其他任何費用,前揭使用不得損及其聲譽及形象。
八、凡報名參賽者,視同認同本辦法之一切規定,如未盡事宜,得另行公佈補充之。
“青春最強音”小組 2017.9.12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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